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暨南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学院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评选实施细则。
第二章奖励对象
第二条 考试方式为免试或统考,且录取类别为我院非定向(即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第三章 奖励名额与奖励标准
第三条 学校根据各学院(系、部)符合基本申请范围的研究生规模数按学校奖励名额的比例分配各学院(系、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学校下发的名额分配表,我院2014年拟推荐硕士研究生5名。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章 基本申请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 基本申请范围与条件:
1.2012级、2013级全日制在读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2013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14级学生不参与评比);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课程,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五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院长任主任委员,办公室设在学院教科办。委员中包含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评选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审批,负责学院的初步评审、公示和申诉受理等工作。
第六章 申请及评审程序
第七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2014年10月15日前向学院教科办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第八条 学院初评及公示。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佐证材料,按照《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得分统计办法》(见附件2)进行申请人的统计分数计算(再根据申请人的统计分数进行投票表决)。票数相同,则统计分数高者排名靠前;若票数、统计分数均相同,则学位课平均成绩高者排名靠前。依据此规则,按照学校下发的我院分配名额,确定初评合格学生名单。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初评合格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表格及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
第七章 其他说明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申请人在读硕士期间仅可获批一次国家奖学金。所有符合本细则条件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十条 学校在收到国家相关拨款后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学院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的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及公示期间,学院评审委员会设立举报、监督电话:85221707。
第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在外国语学院。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得分计算办法》
外国语学院
2014年6月23日